青岛金马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纳米涂层金属零配件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一)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纳米涂层金属零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青岛金马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06号
建设规模:拟建项目总占地面积5600m2,现有总建筑面积约8345m2。拟建项目可分为生产车间、仓库和办公楼。其中生产车间位于厂址的东侧,建筑面积为3500m2,车间内北侧由东向西依次设有纯净水喷淋槽、纳米陶化槽、纯净水喷淋槽、脱脂喷淋槽;车间内南侧由东向西依次设有电泳槽、纯净水喷淋槽、成品暂存区、原料暂存区、电泳漆固化室、喷粉固化室、喷粉房。仓库位于生产车间西侧独立厂房内,办公室、职工宿舍位于生产车间南侧的二层楼房内。
产业政策:拟建项目共设置2条涂装生产线,年加工能力为30万套货架,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21号)限制类、也不在鼓励类和淘汰类行业之列,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
(二)本项目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1)废气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项目废气主要为电泳废气、喷粉废气、电泳漆固化废气和塑粉固化废气。
(1)有组织废气
喷粉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3.5kg/h,10mg/m3)。
电泳、固化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VOCs,2.4kg/h,70mg/m3)。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项目无组织排放VOCs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2801.5-2018)中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VOCs,2mg/m3)
(3)防护距离
①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该项目无组织排放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计算,根据该规范技术要求,该项目无超标点不用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②卫生防护距离
经预测,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50m,在此范围内不得建设人居住及经常活动的场所,包括居民区、医院、学校等有固定场所的单位以及公共场所等。根据勘查,项目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无敏感目标。项目选址符合防护距离要求。
综上,项目废气得到有效处理及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废脱脂液、废陶化液暂存于生产车间内的废水暂存罐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理;纯水设备废水属于清净下水,直接排至雨水管网;水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黄岛区镰湾河水质净化厂深度处理。
因此,项目废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3)噪声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电泳涂装流水线及喷涂线等设备运行噪声,声级范围在80~85dB(A)。经预测,项目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产生、处置情况
项目固废主要为钢材下脚料、回收的塑粉、废包装材料、槽泥、废UV灯管、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RO膜、职工生活垃圾、污水站污泥。
(1)危险固废
废脱脂剂、废陶化剂、槽泥、废UV灯管、废催化剂、污水站污泥、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
(2)一般固废
收集的焊接烟尘委托环卫部门清理,钢材下脚料收集后外售,回收的塑粉重新利用,废包装材料、废RO膜由生产单位回收利用。
(3)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均统一存放于带盖的垃圾箱内,定期外运至城市垃圾场处理。
因此,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了有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三)主要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1、大气环境:大气环境影响分析表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能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站处理后用于绿化、降尘用水,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采取一系列的减震、降噪、消声措施后,对厂界声环境的贡献较小。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均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有效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因此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
5、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6、环境风险: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项目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风险评价范围为以厂址为中心半径3km的范围。
针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本次评价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情况下,拟建项目的建设与运行带来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青岛金马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纳米涂层金属零配件生产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城市规划与用地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总量控制与清洁生产的要求。该项目的建设在为公司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会增加地方财政和税收,并且还可以为周围地区提供一定的社会就业机会,既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的十日内到青岛金马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查阅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此次公示旨在了解公众对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等影响居民生活的主要环境要素的认知情况,对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当地经济发展、周围居民生活影响的态度以及是否赞成该项目的建设。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始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有效。
(八)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岛金马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经理
联系电话:18653257797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06号
(九)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英园1号楼0704室
联 系 人:苏经理
联系电话:15194305115
青岛金马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