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聚元橡塑制品有限公司采用新型发泡剂替代氢氯氟烃-141b(HCFC-141b)的硬质聚氨酯泡沫的生产与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次公示
1.公示目的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19年1月1日施行)、《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对青岛聚元橡塑制品有限公司采用新型发泡剂替代氢氯氟烃-141b(HCFC-141b)的硬质聚氨酯泡沫的生产与应用项目进行网络公示,使项目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2.建设项目概要
建设单位名称:青岛聚元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采用新型发泡剂替代氢氯氟烃-141b(HCFC-141b)的硬质聚氨酯泡沫的生产与应用项目
项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规划珠山路东、规划北五路南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48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3333m2,建筑面积15564.88m2,公司租赁青岛聚元伟业工具有限公司厂房进行生产。项目主要产品产能为:游艇配件300万件/年、聚氨酯发泡轮300万件/年、农用机械配件500万件/年、动车注塑件100万件/年、金属冲压件300万件/年。项目建成后,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生产,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处理,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收集相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确定环境影响评价重点;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深入开展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2)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①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
②分析评价建设项目施工期的污染因素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③分析评价项目建成后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排放去向及对周围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的影响;
④提出预防或者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⑤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制定环境监控与管理计划;
⑥开展公众参与调查,收集公众意见,并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
⑦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4.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5.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将意见和建议与环保部门、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0532)85166723
项目建设单位:青岛聚元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规划珠山路东、规划北五路南
联系人:王玉斌 TEL:13791920016
环评单位:重庆市江津区成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几江滨江大道几江段16号江岸丽都D栋1-3号
联系人:任佳楠 TEL:18943702866
邮箱:88185336@163.com
以上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负责。
附件:公众意见调查表